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卡亿鲁史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梦玙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卡亿鲁史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韩春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海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梦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蔡炳江。
  原告卡亿鲁史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梦玙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能按期预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卡亿鲁史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瑞明

书记员:张  怡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