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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丽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徐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卢丽华,女,1977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晨,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能,男,1991年7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彬慧,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华,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丽华诉被告徐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郑卿杰

书记员:邱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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