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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亚萍与谈奇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卢亚萍,女,199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晨佳,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谈奇松,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卢亚萍诉被告谈奇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卢亚萍于2018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卢亚萍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卢亚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卢亚萍负担。  

审判员:王兰芳

书记员:徐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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