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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卢某某等与王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芳,上海道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芳,上海道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卢凯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理人:卢某某(系原告王卢凯彬的母亲),住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芳,上海道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某某、卢某某、王卢凯彬与被告王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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