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君,女,1983年6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明,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梦琪,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怡,女,1984年3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君诉被告张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君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卢君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君撤回起诉。
审判员:童翔燕
书记员:张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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