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平飞,男,1963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守其,上海汉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建新,男,1963年8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璇,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平飞诉被告唐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平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25元,减半收取2,712.50元,由原告卢平飞负担。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严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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