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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幼康与储天信中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卢幼康,男,1950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珠,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储天信中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瑞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幼康诉被告储天信中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幼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28元,减半收取计864元,由原告卢幼康负担。   

审判员:沈慧华

书记员:陆  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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