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庆斌,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卫东,上海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秀,上海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翁美玉,女,199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银萍,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庆斌诉被告翁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立仁
书记员: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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