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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斌与陈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卢斌,男,198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心宇,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骋骏,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
  被告:陈攀,男,197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卢斌与被告陈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2019年3月19日,卢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卢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卢斌负担。
  
  
  

审判员:王胜国

书记员:徐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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