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某,男,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虹,上海宝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198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江苏省盐城市。
负责人:杨军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卫,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某与被告陈某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盐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卢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卢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金 渊
书记员:王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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