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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年与汤美英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卢永年,男,195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运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凤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美英,女,193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卢永年与被告汤美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原告卢永年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减交未获批准,又申请缓交但至今仍不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卢永年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红林

书记员:吴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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