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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艺与王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卢艺,女,197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琛,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芹,女,197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申请人卢艺与被申请人王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查。2020年3月26日,申请人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撤回申请,此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卢艺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80元,由申请人卢艺负担(已付)。

审判员:亓继芳

书记员:聂文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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