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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飞与上海昊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卢飞,男,1973年9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曙东,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美子,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昊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叶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丽,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负责人:于磊。
  原告卢飞与被告上海昊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卢飞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卢飞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  健

书记员:王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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