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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妹芳与卫振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卫妹芳,女,195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法顶,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卫振萍,女,197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卫妹芳诉被告卫振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卫振萍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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