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卫妹芳,女,195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法顶,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卫振萍,女,197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卫妹芳诉被告卫振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卫振萍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