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卫秋华,女,1979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巍,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万本和。
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欧丽芳。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周少云
书记员:张 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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