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印海烽,男,1983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会琴,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加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许金芳。
被告:周楷淳,男,1987年7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周加桐,男,1955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许金芳,女,1958年6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印海烽与被告上海加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周楷淳、周加桐、许金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加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周楷淳、周加桐、许金芳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蒙恩
书记员:张 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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