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危义军,男,1970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婉丽,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伟敏,男,1982年7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危义军与被告顾伟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危义军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危义军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此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危义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诉讼费用合计4,045元,由原告危义军负担(已付)。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林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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