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卿某,男,1984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广华,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长宇,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女,194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卿某与被告黄某某遗赠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卿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卿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金 鸣
书记员:孙文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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