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厉森林,男,1938年1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丁龙妹,女,1940年9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厉志奇。
原告:厉志奇,男,1965年6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献伟,上海罡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张江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成旭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明,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椿,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厉森林、丁龙妹、厉志奇诉被告上海张江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互易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厉森林、丁龙妹、厉志奇诉被告上海张江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互易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 婉
书记员:刘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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