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厚宝鹏,男,198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庆云,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明,男,1961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厚宝鹏与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厚宝鹏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李明名下等值于人民币60,020.50元的财产,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60,020.50元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厚宝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明名下等值于60,020.50元人民币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 强
书记员:谢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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