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上海中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瑞达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被告宁波雨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中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川北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任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金逸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瑞达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公园路XXX号XXX室。
  被告:宁波雨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XXX号XXX-XXX室。
  在本院审理原告上海中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瑞达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被告宁波雨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日以本案诉讼请求已在另案中一并主张为由,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且表示尚未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再交纳。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因此,原告申请撤回对两被告起诉的理由正当,依法有据,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中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宁波瑞达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被告宁波雨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陈  磊

书记员:王  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