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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汇智天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程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汇智天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愉忠,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程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炯。
  原告上海汇智天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程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汇智天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4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唐祖峰

书记员: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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