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周某与被告周某甲、王某、周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周玉虎
秦云(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周厚银
陈祖信(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
王运梅
周曼

原告周玉虎,男。
委托代理人秦云,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周厚银,男。
被告王运梅,女,系被告周厚银之妻。
被告周曼,女,系被告周厚银、王运梅之女。
以上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祖信,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周玉虎与被告周厚银、王运梅、周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英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4年2月7日、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玉虎的委托代理人秦云,被告周厚银、王运梅及其委托代理人陈祖信,被告周曼的委托代理人陈祖信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周玉虎将其款150万元通过银行信汇给第一被告,为此款项原告与第一被告及第二、第三被告先后订立了《借款协议》及《还款计划》,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确认。第一被告应按照《还款计划》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偿还逾期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第二、第三被告系《还款计划》的保证人,均已表示对上述债务履行担保义务,其抗辩称违背其真实意愿,应认定担保无效,因其无相应证据及事实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则应承担连带责任。原、被告在《还款计划》中对上述借款还款期限的变更,并未对利息重新进行约定,故利息应按《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即2015年9月30日止一次性支付。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期限并未逾期,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厚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玉虎逾期借款本金320000元。
二、被告王运梅、周曼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周玉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0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原告周玉虎负担4000元,被告周厚银负担1750元(原告已垫付,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汇款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户:0795010400003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账号: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周玉虎将其款150万元通过银行信汇给第一被告,为此款项原告与第一被告及第二、第三被告先后订立了《借款协议》及《还款计划》,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确认。第一被告应按照《还款计划》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偿还逾期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第二、第三被告系《还款计划》的保证人,均已表示对上述债务履行担保义务,其抗辩称违背其真实意愿,应认定担保无效,因其无相应证据及事实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则应承担连带责任。原、被告在《还款计划》中对上述借款还款期限的变更,并未对利息重新进行约定,故利息应按《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即2015年9月30日止一次性支付。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期限并未逾期,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厚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玉虎逾期借款本金320000元。
二、被告王运梅、周曼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周玉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0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原告周玉虎负担4000元,被告周厚银负担1750元(原告已垫付,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

审判长:罗英

书记员:丁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