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原告徐少琛诉被告无锡康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孟祥仁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少琛,男,1982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永明,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康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戚津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何心,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扬,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祥仁,男,1966年8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启明,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少琛诉被告无锡康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孟祥仁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少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徐少琛负担。

审判员:杨  锋

书记员:钱洁琼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