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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祎与被告青海旅投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祎,男,1997年3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平,男,系徐祎之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昱峰,上海秦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旅投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3号楼1单元11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宁。
  原告徐祎与被告青海旅投铁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徐祎于2020年1月6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2.50元,由原告徐祎负担。

审判员:王  潇

书记员:倪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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