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波,男,1987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刘畈乡刘畈村吉河组1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星宇,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安市高虹镇崇贤路598号。
法定代表人:黄金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小良,男,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楼海啸,男,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工作。
第三人:胡斌,男, 1977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刘畈乡栗树村先锋组1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洋,杭州市临安区锦虹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胡波诉被告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第三人胡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裴孙英
书记员:张 慧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