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玉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锦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仁建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申请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仁建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87,704,193.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保证。2019年5月13日,厦门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提交我院,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仁建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87,704,193.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玥
书记员:周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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