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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家厨卫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厦门广家厨卫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杨明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崧烽,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然,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负责人:卢海全,总经理。
  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陈鹏,董事长。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亮,男。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男。
  原告厦门广家厨卫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艾建华

书记员:杨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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