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厦门雅某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厦门雅某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蒙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厦门雅某光学有限公司以需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厦门雅某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施大伟
书记员:王 贞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