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谭海燕,女,198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海燕、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施大伟
书记员:王 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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