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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利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利华,女,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远冉,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利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璐旸

书记员:俞海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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