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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平潭君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潭君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陈仕凡。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潭君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周恒阳

书记员:田力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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