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古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小芳,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中,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云集养某某,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朱玲群,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慧,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宇峰,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古某某诉被告上海云集养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古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古某某负担。
审判员:张志刚
书记员:裘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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