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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上海首天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李为全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汝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首天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为全。
  被告:李为全,男,198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首天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李为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现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台州意得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首天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李为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  月

书记员:胡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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