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奇峰,男,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周潇,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友亮,男,197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史奇峰诉被告王友亮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史奇峰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史奇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奇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史奇峰承担。
审判员:韩 杰
书记员:张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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