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学连,男,1958年9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静,上海市金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益康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梁修奎。
原告史学连诉被告上海益康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益康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敏兰
书记员: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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