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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楠与有奥堂(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史楠,女,汉族,1994年4月2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上海海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有奥堂(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谢维庭。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楠与被告有奥堂(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董孟范

书记员:彭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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