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秀兰,女,193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平,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伟,男,199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
被告: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余再东,职务不详。
原告史秀兰与被告孙伟、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因原告史秀兰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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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黄鼎锋
书记员:宋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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