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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迎港、韩媚与上海奇逸啤酒有限公司、许晓波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史迎港,男,1997年4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铮,上海沪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韩媚,女,196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许晓波,男,1981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军,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加爱,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晓波,男,1981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军,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加爱,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奇逸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许晓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洋,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史迎港、韩媚与被告许晓波、上海奇逸啤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新星

书记员: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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