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启伟,男,1960年11月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彬,上海仕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上海仕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建华,男,1972年12月8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告:陈奕琪,女,1976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叶启伟诉被告谢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原告申请,本院于同年3月5日追加陈奕琪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谢建华、陈奕琪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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