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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启伟与谢建华、陈奕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叶启伟,男,1960年11月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彬,上海仕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上海仕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建华,男,1972年12月8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告:陈奕琪,女,1976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叶启伟诉被告谢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原告申请,本院于同年3月5日追加陈奕琪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谢建华、陈奕琪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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