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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培清与上海张江房地产有限公司、顾明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叶培清,男,198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建,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振华,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顾明华,男,196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上海张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中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倪伟忠,总经理。
  原告叶培清诉被告顾明华、第三人上海张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叶培清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上海张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孙环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并已经提供担保人庄伟丽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叶培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上海张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孙环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二、查封担保人庄伟丽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顾  健

书记员: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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