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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宁与石漪、黄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叶宁,男,198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明,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漪,男,197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黄卫,女,1983年2月15日出生,彝族,户籍地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宁与被告石漪、黄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无法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两被告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薛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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