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宁,男,198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明,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漪,男,197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黄卫,女,1983年2月15日出生,彝族,户籍地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宁与被告石漪、黄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无法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两被告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薛 靓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