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叶陈旺与上海新同联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叶陈旺,男,1976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剑,上海朝闻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新同联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上海相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李琳,执行董事。
  第三人: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陶建君,执行董事。
  叶陈旺与上海新同联世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相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农迪人然合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本院分别于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21日向叶陈旺送达了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但叶陈旺均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叶陈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凌冰

书记员:丁莉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