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朱晓明,男,198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申请人:叶雅芬,女,195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良军,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叶雅芬与解除保全申请人朱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叶雅芬申请诉讼保全,本院裁定冻结朱晓明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朱晓明向本院缴纳了足额保证金,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朱晓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朱晓明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或等值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范 萍
书记员:丁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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