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同智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苏州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何方礼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同智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沈崇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文娇,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宇佳,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徐美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孝丹,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方礼。
  被告:何方礼,男,1965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涛,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孝丹,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同智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航天绿谱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何方礼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同智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同智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5,025元,由原告同智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张明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