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冬倩,女,199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原告:黄梦,女,199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南,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胡亚平。
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李全松。
原告吕冬倩、黄梦与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吕冬倩、黄梦于2019年2月25日以与被告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达成和解且已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吕冬倩、黄梦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王 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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