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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建国、吕铭硕等与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吕建国,男,1978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原告:吕铭硕,男,2010年6月23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法定代理人:吕建国(即原告吕铭硕父亲),即第一原告。
  原告:岳青山,男,1953年3月22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原告:张云珍,女,1951年11月4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上述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讯,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令锋,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春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娜,上海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懿庭,男。
  被告:陆顺军,男,1982年3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震,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春燕,女,1985年2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雄,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建国、吕铭硕、岳青山、张云珍与被告胡辉军、上海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陆顺军及孙春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郁菊芳

书记员:华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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