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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吕某某,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舟,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吕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袁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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