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旭峰,男,1984年9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全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建军,男,1981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
被告:朱冬丽,女,1987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军。
原告吕旭峰与被告张建军、朱冬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吕旭峰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旭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旭峰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水红
书记员:石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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