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泌检一部刑诉〔2020〕765号
席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3778,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办事处**路**号,2015年8月21日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2015年11月25日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2017年7月8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9月9日,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行政拘留5日。席某某于2020年5月28日因涉嫌聚众赌博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1月9日被泌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吕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0017,汉族,专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办事处**庄**号**单元**室,2016年12月27日,因赌博被泌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20年8月4日因涉嫌聚众赌博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1月9日被泌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本案由泌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席某某、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席某某、吕某某、赵某某(另案处理)经共同预谋,共同出资4000余元购买桌椅、纸牌、验钞机等赌博工具,在泌阳县盘古乡辖区内三次组织开设赌场,以纸牌“推牌九”方式组织四十余人参与赌博,赌博现场赌资数万元,席某某、吕某某等人抽头获利18000元。
被告人席某某、吕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席某某、吕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泌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田冬松
张 耿
2020年12月8日
附:1.被告人席某某、吕某某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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